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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条例           ★★★ 【字体:
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条例

 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工  作  条  例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进一步推动陕西建材行业的职工教育,努力提高陕西建材行业职工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技能鉴定站)是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陕西省建材行业专业工种技能鉴定机构,隶属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和陕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技能鉴定站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陕西建材行业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不断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涵盖面,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建材行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技能鉴定站的办公地址是:西安市西七路420 号。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要求,制定本站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本站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第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相关知识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对职工持证上岗和用人单位就业准入提供职业资格认证。
    第七条  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有: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制品、玻璃钢制品、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电器维修、机械加工等领域的职业工种。
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级别有: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第八条  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个体经济中的从业人员;
    2、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校)毕业生;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就业培训机构毕业生。
    第九条  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人员提供国家统一的相应职业工种的学习教材,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十条  配合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活动。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的原则,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考核的严肃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过程分为四个步骤: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包括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包括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实施(包括实施鉴定、阅卷评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包括处理结果、质量分析、成绩统登)。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程序:
    (一)鉴定计划。依据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的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拟定本站的工作安排。主要内容:
    1、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预测;
    2、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
    3、鉴定标准:包括所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采用的主要鉴定考核方式;
    4、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
    5、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二)鉴定公告。根据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本站承担的任务,公布本站的工作安排。主要内容:
    1、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
    2、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规范版本;
    3、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4、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
    (三)报名管理。
    1、考生申报: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向本站提出申请,说明考生的基本情况、鉴定类别、报考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并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应当按要求在从事本职业规定的工作年限后,或接受规定的正规职业教育培训后,掌握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即本站接受申报后,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本站组织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将考生基本情况、鉴定类别、报考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上报数据,通过职业资格工作网站管理平台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本站根据核准后反馈数据生成准考证号码。
    (四)考场准备。
    1、职业技能鉴定,设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
    理论知识考场:选用标准教室,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两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技能操作考场:应做到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在考试前一天,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考场编号、考试的职业种类、项目等示意图和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必要时,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2、按照一定编排规则安排考生的考位。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必备证件。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以确认考生身份。
    (五)人员配置。
    1、鉴定现场负责人:由本站站长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工作,并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考评小组的工作情况。
    2、监考员:由本站按每个考场不少于2人选派。监考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对考场的主要情况做好考场记录。
    3、考评人员: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已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派。考评人员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人,负责本次鉴定成绩的考评,填写考评记录。
    4、记分员:由本站选派。记分员负责鉴定成绩的汇总和登录,对登录的成绩应签字。并配备校对人员,对记分员的记分和登录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签字。未经校对的成绩应视为无效。
    5、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鉴定工作需要,配备协助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等完成各项鉴定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而配备的其他工作人员。
    6、巡视人员: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巡视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情况,有权处理鉴定现场发生的违反鉴定纪律的问题,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有权宣布本次鉴定无效。
    (六)试卷管理。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的原则。由本站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2、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以确保不泄密。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领取表中签字负责。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3、监考、考评人员在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缺,核对试卷数量。考试预备铃响后,拆封和分发试卷。
    4、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收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在确认与发出的数量(包括备份卷和废卷)一致后,装袋密封交考场办公室保存。
    5、技能操作考试结果的封存方法,凡采用考评合一办法的职业工种,考试过程结束后评分也随之结束,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凡采用考评分开办法的职业工种,则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在编号和记录后封存交考场办公室。
    (七)鉴定过程。
    1、考生在考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
    2、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后,指导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上正确填写考生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指导考生阅读试卷。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巡视考场,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4、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都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照考场规则交出试卷,并有秩序地退场。
    (八)阅卷评分。
    1、考评小组组织考评人员,依据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2、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得修改试卷或更换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考评小组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3、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把每题得分合计形成试卷总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则要把工件号码上所得的成绩转换为每一个考生的分数。
    4、由记分员负责将考评人员评定的考生各项目的成绩逐一汇总,登录到成绩登记表中,经校对无误后由本站通过职业资格工作网站管理平台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安排、考生《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考生试卷、考生考评成绩登记表及各类相关的记录资料,交由本站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经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向考评合格的考生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六 条  本站的各类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条 本站设置站长1名、副站长若干名,由站长、副站长组成本站的领导机构。站长由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聘任,副站长由站长提名、由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聘任。
    第十八条  本站工作部门设置:综合部、考务管理部、职业培训部。各部门负责人由站长聘任,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由站长聘任。

第四章  站务管理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工作条例,制定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本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活动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站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向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上缴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本站的党务工作,随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归属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由陕西省建材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自陕西省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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