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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字体: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三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是:
1、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行业业务;
2、承认本会章程;
3、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法人团体,或有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是:
1、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行业工作;
2、承认本会章程;
3、有一定知名度的科学技术专业人士、企业家或社会活动人士。
                       第二章         会 员 入 会
第五条  入会手续: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有关资料:
1、团体会员需提供:
(1)入会的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4)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意见书。
2、个人会员需提供:
(1)入会的书面申请;
(2)填写《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市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本会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书。
第六条  入会审批程序。
1、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的初审工作;
2、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经审查批准成为本会的会员,若本会在相关行业设有专业委员会,该会员同时也成为相关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已申请加入本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同时也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向协会反映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3、优先优惠向本会申请如下服务的权利:
(1)产业发展咨询;
(2)行业协调;
(3)信息及统计资料;
(4)技术咨询;
(5)投资管理咨询;
(6)国际交流与合作;
(7)人才培训与交流;
(8)其他服务;
4、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2、遵守本会制订的行规行约,维护本会合法权 益的义务;
3、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会 员 退 会
第十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无特殊情况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说明,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1、提交退会书面申请;
2、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3、交回会员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2004年 9 月 1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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