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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煤监局设立行政许可办公室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发证           ★★★ 【字体:
陕西煤监局设立行政许可办公室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发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煤矿安全准入审批工作效率,保证公正、公开、公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创建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五型机关”,持续维护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良好形象,陕西煤监局设立了行政许可办公室,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

  近日,陕西煤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出台了《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规则》,设立行政许可办公室,按照一个“窗口”进出的原则,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行政许可办公室设申请接待室和审批办理室。目前,行政许可办公室正在集中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的申请事项,运转良好。

  《规则》规定:行政许可办公室接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分工通知监察一处、二处对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签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行政许可办公室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已经受理材料的审查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流程进行,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向参与审核相关处室发放审查通知单,由其安排人员审查;各审查人员对审查合格的材料,在审查人员签字栏签署姓名,不合格的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材料的情况,监察一处、监察二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分局人员分别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进行现场验收核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材料和现场验收审查结束后,由监察一处、二处按照分工提出初步意见。对提出同意颁发或延期的初步意见由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局发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向申请人颁发;对提出不同意颁发或延期的初步意见由行政许可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则》规定: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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